摘要
1988年6月1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农村基层组织大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的时候,位于黄河岸边,邙岭脚下的邙山人民,从心底涌起了一股民主的热流。三年多来,这股热流不断升腾,经久不衰,逐渐汇成了一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合唱。新鲜、新鲜:真真切切的选举1988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邙山区决定在全区53个村进行民主改选村委会时,立即在全区老百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的欢呼雀跃,精神振奋,有的却忧心忡忡,一愁莫展。个别人心怀叵测,以借机整人,也有的超然局外,一副袖手旁观的“清高”样子。这时,区委书记鲁献启带领选举工作队,驻村入组,先后召开党员干部和群众会,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和民主选举村干部、搞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