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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以实物缴纳农业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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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核算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农业税征收由集体缴税改变为一家一户缴税,由实物缴纳改变为折征代金。在粮价及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实行折征代金,手续简便,有利于农业税款及时入库。但近几年国家根据市场调节的作用,先后调高了粮食及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而以此为计税依据的农业税征收额也相应调增。笔者认为目前以折征代金形式征收农业税有以下弊端:一、农业税折征代金无稳定性。近几年国家连续调增粮食及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业税折征代金额经常变动,而税率。
出处 《乡镇论坛》 1992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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