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0件,其中诉基层政府的有8件。但是,基层政府在诉讼中无一胜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无形中削减了某些基层政府的权威和声誉。民可以告官,民可以胜官,本是我国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庄严体现,但作为基层政府,屡次败诉,又不得不使人们对此问题引起深思,从中受到教益。据调查分析,桃江县一些基层政府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屡遭败诉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随意制定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土政策,导致形成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处理决定。近些年来,一些基层政府随意制定土政策作出各种不合法的行政处理决定。如有的提出,“抓阶级斗争,促冬季农业”,把不愿意种油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