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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重从快严惩哪些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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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指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严惩,这是对刑法的补充。对下列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1、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
出处 《乡镇论坛》 1992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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