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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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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收复利"。其计算公式为:复利=(应收贷款利息+应收贷款利息×3×贷款执行月利率)×(1+3×贷款执行月利率)<sup>n-1</sup>。其中:应收贷款利息为企业某年某季结息日不能支付的利息。
作者 周以龙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2年第1期35-3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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