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83号文件的规定,1991年11月9日财政部以(91)财国债字第069号文印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国外借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使用国外借款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国外借款资金,提高国外借款的投资效益,确保及时对外还本付息,维护国家信誉,依据国发[1986]83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等国外借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和地方部门、国营建设单位、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借款单位)。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2年第2期32-3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