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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企业集团实行财务层次监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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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务院以国发[1991]71号文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这对指导和规范企业集团这一新的经济组织的经济行为,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完成国家赋予企业集团的使命,作为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本文称集团公司)。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2年第2期39-40,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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