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代表性原则 所选例题应是最一般、最典型、最具代表性和最能说明问题的题目,在解答方法上对同类习题也应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起到讲一通三的作用。如在复习有机反应时,我常举这样一例:以乙烯为主要原料制备乙酸乙酯、乙二酸乙二酯、乙二酸二乙酯三种有机物。通过示范讲解,不仅达到了巩固多类有机反应和酯的结构特征的基本内容,同时也训练了有机合成中的原料选择,反应顺序安排、条件控制、引入—OH等方法技巧。
出处
《化学教学》
CAS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32-32,共1页
Education In Chemi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