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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利用报损发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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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已明令禁止用发放代币购物券滥发实物的做法。但笔者发现在一些商业部门还有一种利用报损发放实物的变通办法,要发什么就报损什么,冠以霉变、过期、损坏等名目办一个报损手续就"名正言顺"了。其做法危害性不容低估,既加大营业成本,减少企业利润,变相截留国家税收,又扩大消费基金的支出。
作者 查文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2年第6期59-5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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