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湖南省于年初选择了53户大中型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试点。承包方式为:包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包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实行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全留和税收目标管理,照章征收流转税,超目标部分由同级财政拨付给企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以1991年实际上交利润和应上交产品销售税金作为上交利润和税收目标管理的基数,适当参考承包前3年上交利税平均水平,递增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承包期限自1992年1月至2000年12月,一定9年。承包后,各级政府对试点企业只管三条:一是考察任免厂级领导班子;二是考核兑现承包合同;三是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工效挂钩浮动比例及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贺金生)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2年第5期22-,24+26+43+59,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