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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乡镇联营企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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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农业部发布了《乡镇联营企业暂行规定》。规定要求:联合企业应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得用行政命令强行联合和搞地区、部门封锁。联营各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定联营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联营企业各方的投资或提供联营的条件可以是资金、劳力、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国家法律。
作者 王庆玲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2年第5期43-4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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