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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办理结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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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银行结算制度在全国普遍推广以后,由于部分企业财会人员对结算规定不熟,随意办理结算,致使银行频频退还结算凭证,延长了结算资金在途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主要问题是: 1.办理托收承付,缺乏合法的合同依据。按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交易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是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恢复过程中。
作者 李杰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2年第3期28-2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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