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9月,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一位脸庞瘦削的年轻人推开了曹星主任办公室的门。他叫羊慧明,是新华社成都军区记者站的记者。4个月前的5月30日,成都《家庭与生活报》发表了他写的《大明星偷漏税款百万元,毛阿敏只是小巫见大巫》。福建《每周文摘》等全国多家报纸相继转载,“刘晓庆偷税漏税”一时成为国人谈论的主题。刘晓庆是1个多月后才看到了这份报道。一位税务干部告诉她,文中所说“偷漏税款百万元”绝非税务机关提供。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刘晓庆委托北京的蒋京川等两位律师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于1989年7月12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处
《新闻记者》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20-22,共3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