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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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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委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和小学、初级中学24个学科的教学大纲(试用)。《课程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是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便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及时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教研人员及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学习和贯彻执行,本刊将《课程计划》全文刊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学校要严格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后的《课程计划》。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确需变动《课程计划》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国家教委要求:各地全日制小学的起始年级,从1993年秋季开始实施本《课程计划》。全日制初级中学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本《课程计划》的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决定,有条件的可在1993年秋季与小学同时实施。 实施《课程计划》是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件重要工作。各地应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出处 《江西教育(管理版)(A)》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1期2-8,共7页 Jiangxi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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