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2月19日下午4时,临安县某石灰厂,民工胡某在已点火的石灰窑中修补窑砖,约2分钟胡感到头昏,胸闷,呼吸困难,大声呼救,民工周某带绳下窑将胡救上,但周昏倒在窑中。此时,承包人王某又跳入抢救亦昏倒在窑中。以后,张某用湿毛巾捂口带绳下窑,将周王二人抢救上来,急送县人民医院救治,但因时间过长(约十五分钟),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胡经医院抢救而恢复出院。张由于湿毛巾捂口上来后无不适反应。 现场调查证实,本次中毒事故系由修窑时垫底的数百公斤柴草已引火,因室内通风不匀。
出处
《浙江预防医学》
1992年第5期8-8,共1页
Zhejiang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