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说它是“对私有制的扬弃。”党的十三大在报告中也指出:“改革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参股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因此,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也随着社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实践证明,股份制绝不是私有制独有的财产组织方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样有适合股份制生存的土壤。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1992年第8期8-9,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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