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潜亏问题近年来日趋严重,且潜亏呈明显增势,应引起足够重视。据笔者对18户预算内国营工商企业调查,1991年末,潜在亏损总额达2395万元。加上当年末未弥补亏损421万元,共计潜亏额2816万元。相当其自有流动资金的9.5倍和流动资金贷款的93.5%。这一情况表明,已有90%的贷款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这些“死滞资金”不仅不能参加企业正常的生产流通,而且每年还要付银行利息273.7万元,相当于这些企业今年利润计划243万元的112.6%。年末这些企业即使完成243万元的利润计划,在归还银行273.7万元的利息后,实际将会发生亏损30.7万元。如按规定再上缴财政190.4万元,企业将会再留下221.1万元的“窟窿”,潜亏继续加大。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1992年第7期47-48,共2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