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十三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决定,适当扩大萧山、余杭等13个县(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其主要内容是:(一)扩大基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权。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能源、原材料、外汇等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不需要省综合平衡,非生产性基建1500万元以下,生产性基建3000万元以下,技改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均由县(市)审批;(二)扩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能源。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92年第9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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