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军区驻闽某部,三年来标准内节粮53万公斤,达到了总部关于全军伙食单位基本实现标准内节粮的要求。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实行“四定”供粮。连队累计节余的粮食除留10日量机动周转外,由军需部门集中管理。该部对所属部队变季度拨粮为按月拨粮,军需部门根据连队执行不同任务、不同季节和实力标准,按日人均节粮50克拨粮,粮秣消耗大的连队,酌情增拨。对生产补助(价拨)粮实行跟踪管理,做到当月补助,当月减拨正常粮秣和减核粮证购买数。做到了定点、定量、定时、定指标供粮。
出处
《军事经济研究》
1992年第11期10-10,共1页
Milit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