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1年第四期《涉外税务》刊登了文旭琦同志《外商以实物投资的作帐问题》一文(以下简称“文文”)。“文文”对外商投入的原材料在生产耗用时的作帐方法是:以市场调剂价借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帐面价贷记“原材料”科目,差额贷记“待转销汇兑损益——资本调剂”科目。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一、与现行会计制度不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合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帐面单价正确计算,计入成本、费用。“文文”将原材料以市场调剂价计入成本,显然是不正确的,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建背了会计核算的原则。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1期37-37,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