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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工商统一税制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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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设置过窄,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的设置是按照五十年代我国国内产业发展情况制定的,对于目前迅速兴起的许多高、新、精产品,在税目表中对不上号,如果都将税目、税率表中未列举的产品笼统归入“其他工业品”税目采用同一税率征税,显然很不合理,不仅影响财政收入,而且起不到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由于对税目、税率表中未列举的的产品适用税率要逐级请示,也影响我们的工作效率。从保定市目前情况看,外资企业的经营项目和生产产品种种类共31项,其中只有12项是属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仅占39%;另有19项未列举,需向上级局请示税率。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4期34-34,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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