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1年,日本进行了税制改革,本文分中央税(国税)和地方税两个方面作简要介绍。中央税一、开征地价税地价税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税开征的目的是抑制地价的不断上涨,使得带有投机目的的土地所有更加困难。 (一)地价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或公司在日本所有的土地。 (二)纳税人是在纳税期拥有土地的个人或公司(每年1月1日)。 (三)对土地的估价:土地是按继承和赠与税的估价规定估值的。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9期11-13,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