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3以前,印尼非石油税收收入还不到税收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主要原因是,税制的设计主要用于实现非收入目标,如区域发展、产业平衡及实现社会公平,结果事与愿违。大多数税种只能按高税率、窄税基的方式设计(特别是所得税和销售税)。而且征收管理松弛。尽管政府已认识到这种税制的弊端,然而,由于石油税收收入的增长,削弱了政府对税制改革的紧迫感。而80年代初期的石油危机,改变了这种状况,使政府认识到税收收入必须向多元化发展。这样印尼政府于1983年进行了税制改革,强调通过税基较宽的消费和严格税收征管来增加税收收入。政府还强调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应该注意使税收对资源配置的扭曲最小化以及最低收入者不纳税。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8期28-28,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