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流转环节的税收仍然按照1958年由人大通过国务院颁布试行的工商统一税条例的规定征收工商统一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工商统一税约占整个涉外税收的80%左右。作为涉外税收主体税种之一的工商统一税,在维护国家权益,引导和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时隔三十多年,现行的工商统一税制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内资企业试行过的工商统一税制也早已经过几次改革,形成了现行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近年来,为了配合深化改革。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8期40-41,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