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外税务》1991年第4期刑登了荣成市税务局孙相芸同志的“加强出口产品免税的管理”一文。现对文中个别论点与孙相芸同志商榷。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监管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是“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否则将构成伪报或瞒报。因此,不存在文中所提的“海关部门对出口产品的实际数量大于报关单数量控制十分严格,而对报关单数量大于实际出口产品数量则不加以限制”这一说法。二、(89)国税流字第390号及国税发〔1991〕003号文均要求,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必须提供海关盖有“验讫章”的产品出口报关单。由此可见,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8期47-47,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