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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成员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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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税率 (一)最高税率。经合组织的大多数成员国在过去几年里都已降低了最高边际税率,但国家之间的差别很大。自1986年以来,除瑞士和土耳其外(瑞士对很低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未作变动,而土耳其则在1985年到1986年已将最高税率由65%降到了50%)经合组织的其他成员国都已降低了最高税率,部分国家降低幅度相当大,新西兰降低二十四个百分点,比利时、日本、美国、美国和挪威等国降低十七个到二十四个百分点,其他国家降低的幅度也较大(为五个到十三个百分点)。但德国、爱尔兰和卢森堡降低不多(低于四个百分点)。详见文后附表。
作者 王陆进
机构地区 中南财经大学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3期27-28,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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