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1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日本国驻华大使桥本恕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一项为使我国鼓励投资的减免税能够让日本投资者得到实惠的税收换函。对此,国家税务局负责人应约回答了记者提出的一些问题。问:请问您对十二月二十六日中日双方签署的税收换函有何评价? 答:这项税收换函,是在我国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于今年四月九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之后,根据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2期3-5,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