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以较优惠的条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比较原来执行的两个涉外所得税法来说,其税负都考虑从低从优的原则,这在新税法有关的条文上已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会计工作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是执行国家政策的具体实务工作,它不能独立于政府的规定而进行。故此,新税法的实行,也直接影响到涉外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概括而言,有如下几方面: 一、统一定率征收,简便核算工作。新税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对不同性质的涉外企业明确了固定的比例税率。较过去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执行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2期17-18,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