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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成本类、损益类”支出科目项下增设应税二级科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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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缴所得税的税额,是根据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计算求得的。正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计征所得税的关键。由于对某些费用的列支,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与现行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因而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与税法上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不完全相同,两者会产生一定的差额,直接影向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虽然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对不应列为成本、费用的支出已有明确规定,但现行的会计制度对此还没有相应的核算模式,也没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加以反映。目前,税务部门的做法是:对企业按税法规定不应在税前列支的费用,通常由计税人员在查账时进行记录,年终再把这些记录数据汇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对计税人员来说,年终一次调整、核算工作量较大,且难免少计、漏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少征一部分所得税。为防止这部分税源流失,加强管理,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2期38-38,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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