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称税法、细则)已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实施。在税法、细则实施前,由国家税务局和原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计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凡与税法、细则不抵触的,继续有效。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时,仍可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精神办理。下列规定,因与税法、细则的规定不一致,予以废止: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12期42-44,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