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外税务》1992年第四期刊登陈筠同志《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一文,笔者读后,对该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标准不敢苟同,现提出来与陈筠同志商榷。“陈文”认为,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获利年度,不应以《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上的盈亏额标准,而应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务部门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这里,“陈文”把“获利”与“应纳税所得额”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11期37-37,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