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印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65号 1992年7月17日根据财政部(90)财税字第009号通知的规定和1991年全国营业税税政业务会议的意见,我局制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下列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26号);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11期44-45,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