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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贵刊的一名忠实读者。在此,向贵部请教一个问题。新税法实施细则第76条规定“……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2年第6期28-28,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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