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院收治经病理证实的扁桃体癌22例,现报告如下。 22例病人中,男13例;女9例.年龄24~74岁.病程3个月以内12例、4~6月8例、1~2年2例,病理:末分化癌13例、鳞癌7例、大圆细胞癌和腺癌各1例。 临床分期:Ⅱ期5例、Ⅲ期10例、Ⅳ期7例。 治疗方法:全组病例均用<sup>60</sup>Co外照射,其中4例加体腔管X线内照射.以扁桃体为中心设左右相对照射野、其范围包括咽淋巴环及上颈淋巴引流区。上颈淋巴结阳性者,预防照射下颈淋巴引流区。当原发灶剂量达40Gy时。缩野照射、改变治疗条件,直至足量放疗。未分化癌给55~65Gy/5~6.5周,鳞癌给65~80Gy/6~8周,-般剂量要求10Gy/周。
出处
《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
CSCD
1992年第2期34-3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Radiation Onc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