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湖北远安县委、县政府为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制定了十条新措施,对贫困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1、对贫困村中尚未解决温饱的特困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免农业税;2、对人平纯收入在400元以下的贫困村,发展林果特生产,在特产税上给予优惠照顾;3、贫困村兴办“短、平、快”的企业和开发项目,县财政金融部门优先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一定数量的周转金,企业投产后,可免收1—3年所得税;4、贫困村修建人畜饮水工程、改造中低产田和农田水利建设,县水利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物资扶持。
出处
《畜牧市场》
1992年第6期465-4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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