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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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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律师制度从一九八○年恢复以来,现已初具规模,并对我国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律师制度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已日益深入人心。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律已成为调节和规范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
作者 杨迎泽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2年第6期52-53,46,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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