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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医疗事故犯罪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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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事故一般不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按国务院1987年6月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4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对那些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的直接人员,才依法以犯罪论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认定医疗事故是否构成犯罪的过程中,分清责任,依法定性。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2年第1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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