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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法监护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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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所设定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四节就监护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试就监护人设定的形式、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等方面谈些粗浅的认识。
作者 史浩明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2年第2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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