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证明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广义的证明责任,除狭义的外。还应包括人民法院出于职权的要求,牧集、调查和判断证据的活动。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与一切剥削阶级民事诉讼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虽然强调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履行与案件结果有一定的联系,但这种联系不是绝对的。我国民事诉讼从案件的客观事实出发。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2年第2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