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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抗诉再审的民事案件几个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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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所谓抗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明确了以下几个重要的程序问题:1.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判决、裁定的抗诉,须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作者 沈庆中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2年第3期33-35,64,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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