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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公示催告程序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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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于1991年4月9日起公布施行的新民诉法与原试行的民诉法比较,作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些特别程序的增加,为律师业务开拓了新的广阔领域。本文想就律师如何代理公示催告程序,谈一些看法。一、代理公示催告,首先应审查适用公示催告的条件。
作者 朱国清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2年第3期39-41,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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