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我们最近调查,当前我省国营大中型企业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主要是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为重点,从价格、分配、用工、经营制度上进行改革、放开。企业实行“四放开”后,普遍增强了活力,有的企业今年一季度经济效益上升65%,职工工资上升20%。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执行政策和法律带来了一些困惑。下面仅就国营大中型企业在当前经济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法律思考略作探讨。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2年第5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