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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行县级商业总公司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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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批准了省商业厅《关于进行县级商业总公司改革试点的意见》,并提出了要求。全省县级商业体制改革试点采取两种形式进行:(1)将县商业局改为国营商业总公司,各专业公司作为商业总公司的分公司,保留法人资格,隶属总公司管辖,实行"统一管理、联合经营。
出处 《中国商贸》 1992年第5期39-39,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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