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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供销社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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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由于受生产和市场双重波动的影响,且合同一方是大量分散的农民,较难签订、履行和管理。浙江省慈溪市供销社在当地工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在放开的农副产品中试行履约保证金合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1年,慈溪市供销社通过合同制形式收购的农产品占86%以上,合同的履约率达90%以上。
作者 蔡伟岳
出处 《中国商贸》 1992年第5期45-46,共2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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