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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立社团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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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9年国家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来,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又颁发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社会团体(简称社团)的关心和重视。社团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和该社团依法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二是社团登记机关审批的报表;三是社团变更、注销、年检等有关材料。这些材料构成的社团登记档案是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依据,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作者 王佩芝
机构地区 沈阳市民政局
出处 《兰台世界(上旬)》 1992年第3期15-15,共1页 Lantai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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