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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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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管局,全国政协行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根据当前商品生产、销售情况,价格变动和社会集团消费动向,经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目前实行的三十二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附后)。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出处 《中国财政》 1992年第2期48-50,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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