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管局,全国政协行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根据当前商品生产、销售情况,价格变动和社会集团消费动向,经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目前实行的三十二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附后)。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出处
《中国财政》
1992年第2期48-50,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