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8月27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草原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草原法律、法规在我省实施后,开发和保护草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我省杜蒙、大庆、林甸、兰西、安达、肇州等市、县,真抓实管,依法治理草原,有力地保护了国家草原资源,为加快我省草食畜禽的牧业发展提供了新经验,新方法,新措施。但是,目前我省还有相当部分的地、市、县、乡草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够得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草原大都没依法承包。
出处
《黑河学刊》
1992年第4期27-29,共3页
Heih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