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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治安行政复议与治安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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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机关作出的具体治安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法定的其他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公安复议机关经过受理和复查而作出决定或裁定的全部活动。公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出处 《净月学刊》 1992年第4期28-29,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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