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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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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照顾有外汇收入的归侨、侨眷境内居民的经济利益,便利经批准因私出境的境内居民用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外汇。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1期22-23,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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