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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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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计委、经委、体改委、财办、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意见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在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11期25-26,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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